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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08
違規日期
2017/06/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29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單元還原池未每日記錄pH值、氧化還原電位;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操作參數量測設施,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依計測、量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嘉新東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100號
統一編號
5325174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