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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9-06005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23
違規日期
2020/06/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熱媒加熱程序(M04)經查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402)之洗滌液壓降讀值為2.7mmH2O,(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20~36 mmH2O)。(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401)之集塵器壓降讀值為2.5mmH2O,(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10~25 mmH2O)。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七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七路8號
統一編號
860913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