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8/13
- 違規日期
- 2019/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其他磷肥製造程序(M03)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查核作業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惟A301離子化洗滌器前端管線破損且有廢氣外漏情事,顯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