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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文號
30-111-02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2/09
違規日期
2021/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23日至貴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行「110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巡守推動經營管理計畫」放流水採樣,採樣結果貴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放流水懸浮固體(SS) = 78.5mg/L,超過標準限值(SS為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