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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10點。(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5)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32點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二六八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4地號 等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