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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違規日期
- 2022/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1年11月12日派員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中興派出所稽查,查貴公司代表人駕駛自用大貨車(車號:KEE-2550)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行經本市龍潭區中興路附近,現場遭警方攔查並扣留至該派出所,經釐清及說明案情,表示該批廢棄物係新北市青年路20巷2號2樓房屋裝修所產生,貴公司為做泥作包商(黃○○)之下包商,並以每車收受新臺幣7,500元至1萬元不等,清運廢棄物至實金建材有限公司(簡易分類場),並表示因事致時間過晚無法載至該簡易分類場,故欲先行載回桃園住家(龜山區山鶯路292之1號5樓)待隔日再開往分類場,惟貴公司代表人稱需至本市龍潭區之倉庫餵養狗隻,於前往途中遭中興派出所警察帶回派出所盤查,本案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二九四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