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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豐電器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02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21
違規日期
2022/11/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停止營業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11月12日派員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中興派出所稽查,查貴公司代表人駕駛自用大貨車(車號:KEE-2550)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行經本市龍潭區中興路附近,現場遭警方攔查並扣留至該派出所,經釐清及說明案情,表示該批廢棄物係新北市青年路20巷2號2樓房屋裝修所產生,貴公司為做泥作包商(黃○○)之下包商,並以每車收受新臺幣7,500元至1萬元不等,清運廢棄物至實金建材有限公司(簡易分類場),並表示因事致時間過晚無法載至該簡易分類場,故欲先行載回桃園住家(龜山區山鶯路292之1號5樓)待隔日再開往分類場,惟貴公司代表人稱需至本市龍潭區之倉庫餵養狗隻,於前往途中遭中興派出所警察帶回派出所盤查,本案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裁處書主旨
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二九四號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附近
統一編號
1511230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