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30036
- 處分日期
- 2020/03/23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10月6日13時7分派員抵達本市梧棲區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稽查,並以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共記缺失2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規於改善期限屆滿派員於108年12月23日前往複查,惟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共記缺失18點,本局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4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按次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八○六號一二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