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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3/08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12、1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2-05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2.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於113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60008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一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12、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