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光環保有限公司
- 文號
- 45-109-080001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違規日期
- 2020/07/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於109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本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土地,發現回收貯存場作業土地面積達1,39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或辦理登記。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
- 統一編號
- 2902177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