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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光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5-109-08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8/17
違規日期
2020/07/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保署於109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本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土地,發現回收貯存場作業土地面積達1,39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或辦理登記。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建軍路一四一巷四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澄正段14、15地號
統一編號
2902177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