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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6/12/05
- 違規日期
- 2016/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於該處理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戴奧辛測值為5.55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月6日前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