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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6/12/05
 
            
            
                
- 違規日期
 
                - 2016/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5年9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於該處理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戴奧辛測值為5.55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月6日前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