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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9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青松街與青埔四街交叉口灌溉溝渠勘查,跌落處見有大量泡沫,沿上游巡視,目視貴公司廠內清洗廢水桶槽存有泡沫,清洗區地面濕滑且踩踏後有泡沫產生,惟現場未有人員。本局續於113年11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廠房旁灌溉溝渠仍見有殘留泡沫廢水,經查貴公司清洗布料產生之泡沫廢水排放至灌溉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生路492巷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