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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9/0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3日派員督察該廠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現場查核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9)之排放口P014監測資料,結果共有2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所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事項如下:1.數據採集處理系統(DAHS)軟體於106年4月19日修改及操作,然最新確認報告書為105年9月21日所填,違反管理辦法第12條第2款規定。2.現場使用之衰光器(17.88%、11.19%、5.25%)與確認報告書(填表日期:105年9月21日;核准日期:106年10月18日)登載低中高衰光器(36.3%、18.04%、10.46%)不符,違反管理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