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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10/2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磷化氫」登記文件(證號:157-03-11002;157-03-21002,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限至108年8月24日止),並於龜山廠(管制編號:H48B0554)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張○○(105年府環空字第1050007802號函同意設置),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華亞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7路69號)稽查,依貴公司107年2月13日穩懋字第48號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該張○○另列為華亞廠之專職職業安全管理師,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七路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