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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50
- 處分日期
- 2019/10/24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1-02號),本局於108年8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惟廠內防制設施活性碳吸脫附設備(A103)設備本體有破損之情事,致未能有效收集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因貴公司防制設備(A103)已完成修復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