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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勝畜牧場

文號
30-102-11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11/27
違規日期
2013/10/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102年10月10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累計水量讀數等相關紀錄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腳段竹子腳小段一三九之一、一四O、一四一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腳段竹子腳小段139-1、140、141-2地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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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