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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玲畜牧場

文號
41-113-060019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6/20
違規日期
2024/04/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28日派員前往台端位於本縣大林鎮甘蔗崙段135、135-3地號土地經營之養鵝場稽查,發現畜牧場前地面及場後方溝渠內有鵝毛散置,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2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段一三五、一三五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段一三五、一三五之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