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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為民眾陳情貴公司自109年1月開始收受「玻纖樹脂粉」作為原料乙事,本市環保局於109年11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調閱貴公司原物料等報表,經查109年1月、3月至10月均有玻纖樹脂粉之購買發票紀錄,貴公司雖於109年7月28日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目前尚於試車階段未核定,原許可證仍屬有效,於新許可證未核發前仍應依照原有許可證相關操作條件及規範進行操作,原許可內容之原物料未含玻纖樹脂粉之原物料,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