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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3/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製程產生之植物性廢渣(R-0120)係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執行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二二○巷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三段220巷2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