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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4/18
- 違規日期
- 2021/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尚未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酸鹼系槽體水洗設備所產作業廢水納入經濟部工業局彰濱工業區鹿港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經查貴公司業於110年7月5(府授環水字第1100232892號)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字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5060-00號),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