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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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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違規日期
- 2024/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管制編號:F112F8****-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十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鳳三路與龍三路交接處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F112F8Z076-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