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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泉商行

文號
21-107-09005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9/07
違規日期
2018/04/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車輛537-LCT未依規定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中華路五三六巷三弄二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東民路62號旁
統一編號
396714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