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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南市廢清乙字第298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本局於106年1月4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富強路二段278巷附近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46-RJ)之抓斗抓取一般垃圾至聯福企業行清除車輛(車號:KEB-5157)之廢棄物轉運行為,惟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該公司即逕行收受一般垃圾執行轉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大橋一街三二四巷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西勢段124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