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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違規日期
- 2019/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從事灰鐵鑄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核查發現其污染源設備E001、E007及防制設備A004與排放管道P003等設置於本縣民雄鄉江厝店段616之1地號之土地上,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令停工及廢止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9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義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義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