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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09年8月18日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聯合稽查;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屬工業區納管事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本局發現現場有一地下集水井收集製程廢水後,再以液位控制器及馬達抽至調勻站(T01-1-2),另於中和放流池(T01-6)排放後設有三通管路,並由電磁閥門(2個)控制排放或迴流至地下集水井,綜上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50004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