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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70021
- 處分日期
- 2014/07/19
- 違規日期
- 2014/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9月2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廢水處理設施之功能測試,並檢具技師共同參與並簽證之功能測試完成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西鄉路一二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西鄉路一二二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