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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興牧場

文號
40-111-04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4/22
違規日期
2021/09/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局於110年9月10日至貴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場收受吐司廢料及豆渣再利用於飼料餵養豬隻,惟再利用檢核已於109年9月18日到期,貴場未取得再利用檢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貴場申報資料,貴場使用R-0105及R-0120未申報使用量,且禽畜糞(R-0104)申報貯存量與現場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另查貴場廢棄物(禽畜糞)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二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三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四地號,灣東段一三三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二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三地號,灣東段一三二七之四地號,灣東段一三三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