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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經本局於105年1月14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0166000號函核准在案之處理許可證附錄一監視系統配置圖,其中對應小門(7號)監視攝影機已故障(經抽查105年11月5日該監視影像為無畫面),惟該監視系統故障未依規定即時通報本局,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號六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