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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1/04
- 違規日期
- 2021/10/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和美鎮竹營里孝義路221巷36弄臨60號,案經本局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於110年10月21日於本縣福興鄉漢寶交流道與臺17線交叉口附近執行今(110)年度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檢時貴公司以自用大貨車(車號:KEH-9333)載運砂土混有廢棄蚵殼一車次,惟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來源與流向,案經本局110年10月21日現場攔獲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營里孝義路二二一巷三六弄臨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漢寶交流道與臺17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