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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違規日期
- 2020/10/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施未使用且未記錄PAC及Polymer,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事項(T01-8操作參數PAC 0.1~2 kg/m3及T01-9操作參數Polymer 0.01~0.3 kg/m3)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檢附與現場相符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文件或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四一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東路一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