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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木添養豬場

文號
30-102-11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1/25
違規日期
2013/09/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部分:請該場確實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作業,並限期於102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里南安路三五八巷三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段37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