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木添養豬場
- 文號
- 30-102-110015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3/11/25
- 違規日期
- 2013/09/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部分:請該場確實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作業,並限期於102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生化需氧量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里南安路三五八巷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段374-2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