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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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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9/02/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4,4-二胺基二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118-03-J0015),含量為1至25%W/W、65至70%W/W,有效期間至111年4月2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華康街272號)稽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2日、3日、4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皆使用「4,4-二胺基二苯甲烷」含量15至20%W/W,共計1576.3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貴公司未能於108年2月10日(假日及春節順延至15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華康街二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