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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垃圾分選處理廠

文號
30-105-04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6/04/27
違規日期
2015/05/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六之九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湖西鄉土地公前六之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