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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稽查時作業中,會同廠方人員於廢水處理區勘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區域及周界雨水溝皆有明顯油污(廢水設施地面及側邊水溝等作業區域)及壓泥機濾液溢出至作業區域情形,經貴公司廢水操作人員表示因早上作業時未注意該曝氣槽液位,造成濾液疏漏至作業環境區域且有污染水體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七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環區西路266巷79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