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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牧場

文號
30-114-05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26
違規日期
2025/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大川牧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4年4月2日11時4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9mg/L(標準限值為80mg/)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福里橫山三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橫山三巷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