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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昌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2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2/13
違規日期
2017/12/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廢潤滑油)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未依規定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西勢路一七四巷七弄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三二號
統一編號
1278195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