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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耀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0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07
違規日期
2024/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屬電鍍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一名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人。惟貴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人林○○於112年12月2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國聖街二九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鹽洲里國聖街296號
統一編號
697098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