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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違規日期
- 2020/07/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至「皇普建設錦村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B51002-1)」進行營建管理辦法稽查,缺失如下:1.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4點缺失。2.發現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違反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記10點缺失。缺失總計14點,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1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七四七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錦村段240-5地號等4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