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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12006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2/18
違規日期
2024/11/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發現貴公司設置於此之工廠未有營運之情形,廠內機具皆未運作,查其廠內有堆放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PVC粉、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共計約5X包太空袋),查現場未見有相關製程得產出前開相關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代表人杜佳玲表示該廢棄物為貴公司新X二廠(臺南市新X區中X里東X街X號)移置本案址廠內暫時放置,等待進場城西焚化爐,惟查貴公司新X二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登載事業廢棄物廠外貯存之情形,故認定其堆放事業廢棄物於安X廠址廠內情形與貴公司二廠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處罰鍰。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其提送之聯單申報自行清除且核定貴公司清除身份之戳章,惟該清運車輛係屬其他清除公司所有,且查其廢清書登載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清運方式為委託清除,未登載自行清除情形,故認定其未確實申報其清除處理之相關資料,屬申報資料有錯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東隆街五號
統一編號
4293180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