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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芳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41-111-060319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違規日期
- 2022/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5月12日下午14時32分許派員至安平區平通路580巷49號前稽查,發現貴管理委員會所排出之垃圾未落實垃圾分類(如稽查照片),垃圾包內容物夾雜紙容器、塑膠容器及塑膠類等資源垃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路五八○巷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路580巷4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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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