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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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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9日至貴公司麻豆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其事業廢棄物R-1703廢潤滑油於106年9月至107年6月期間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3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