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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09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派員至「京城建設福河段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5E81059-1)」工地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記缺失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缺失10點。二、該工地屬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車行路徑防制措施面積未達90%,記缺失4點。三、裸露區域未採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一二○號一六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福河段698-1、699~724地號等共53筆(中正一路247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