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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8003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20
違規日期
2018/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登記回收物料批發業或其他批發零售業),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下庄子二四四之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里1鄰41-15號
統一編號
2318901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