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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魯畜牧場

文號
30-103-11003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1/27
違規日期
2014/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同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後段四八二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後段四八二九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