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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博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8-01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1/04
違規日期
2018/11/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ART-2973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1%超過法定標準(4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於108年2月18日前完成複驗,屆期未到檢者將依法處罰,請於到檢前修復以免不合格受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遼寧路一段一六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氣煙度檢測站
統一編號
802111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