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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麻豆廠查核酸洗製程區地下室有廢(污)水漏至作業環境,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