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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6/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6月8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105年度原(物)料(聚醋酸乙烯酯EVA)年用量為647.418噸,已超出年許可量(512.75公噸/年)之26%;另原(物)料(蠟)年用量為337.763公噸,已超出年許可量(271.48公噸/年)之24%,兩者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中山南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中山南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