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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51
- 處分日期
- 2017/12/01
- 違規日期
- 2017/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06年10月17日函請本局依權責辦理,本局106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山腳段1245、1247地號(門牌:本市大社區大社路508-1號)堆置貯存廢鋼索、廢水箱(含銅鋁)等廢棄物。惟查貴公司為本市合格再利用機構,並未申設廠外貯存地點,上開堆置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銀川街四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50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