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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違規日期
- 2021/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部分廢棄物未記錄處理情形,且未於廢棄物處理完成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完成日期時間及最終處置方式等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0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大營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安定二五八之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