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2-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3/01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經本府環保局進行改善成果驗證作業,依據驗證結果土壤重金屬鉻、鋅、鎘項目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未完成改善,本府環保局於106年3月1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032524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106年3月7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051803號函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2.污染驗證結果與貴廠原料使用及運作行為致土壤污染情事相符,污染行為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友聯街二九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友聯街二九巷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