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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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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板新給水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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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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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7/0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處板新給水廠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氯氣(列管編號:049-01),原設置之偵測警報設備,查其中一具偵測警報器(編號14)已於106年6月19日發生故障,但該廠因未能於10日內修復,未依規定書面記載並報備說明相關事項及替代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五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